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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被诉受贿1200万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80%的受贿额发生在王益任职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其与证监会相关案件的关联仍有待厘清
出版日期 2010-02-0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LW4g312q](https://a.caixin.com/LW4g312q)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春节将至,被调查将近两年的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案正式拉开帷幕。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王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指控其受贿罪一项罪名,涉案金额约1200万元。虽然数额巨大,但仍然远低于市场此前猜测。

  根据中国的《刑法》,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曾为副部级官员的王益,在人生迈入54岁之际,涉罪被诉。面临重刑之虞,王益并未寄望律师为其积极辩护。据接近案件调查的人士透露,王益的态度“非常老实”,截至起诉日,仍未委托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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