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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指导”群体敏感案件办理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22日
出版日期 2010-02-2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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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和岩

  “各地律师协会要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各项制度。教育广大律师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在执业中化解矛盾纠纷,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月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地律协发出的一份文件中提出上述要求。

  据中新社报道,这份全称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还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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