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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公鸡”不拔毛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1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29日
最终仲裁结果裁定:南方基金违约,退回仲裁申请人的部分管理费,但不对投资人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出版日期 2010-03-2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沈乎
 

  2010年3月26日上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同时收到了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40页的裁决书。

  该裁决明确南方基金不分红的行为构成违约,南方基金公司退回违法收取的管理费;南方基金公司承担80%的仲裁费,投资人的赔偿请求则被驳回。

  “裁决南方基金违约对投资者来说是胜利,但不支持赔偿要求让这类基金维权案件难以持续。”一位业内人士慨叹道。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07年底,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截留了至少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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