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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实现“公开透明”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预算法必须确立公开透明的原则,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理念,并实行“公开透明”的具体化措施
蒋洪
 

  预算法的宗旨是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保证公共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符合民众的根本利益。本质上,这种规范的要求源于社会公众以及代表社会公众的立法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被规范的对象是接受社会公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和资产的政府部门。

  尽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规范所属单位、其他行为主体以及个人行为的权力和责任,但社会公众及其代表机构对政府部门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是预算法的根本宗旨所在,应放在首位。

预算法之宗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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