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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飞越“疯人院”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中石化下属单位员工陈淼盛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13年一案,折射出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也显露出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缺失
出版日期 2010-04-1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实习记者 李海艳
 

  终于出院了,回家了,陈淼盛13年来的心愿得以实现。只不过,对于已经永远闭上眼睛的他,这样的自由不再有意义。

  自从被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13年,共计4723个日夜,陈淼盛都在北京回龙观医院接受治疗。一墙之隔,犹如洞中一日,世外千年。病历记载,他“习惯独处、少语,不参加病友的集体活动”。寂寂光阴中,他从51岁熬到65岁。

  入院时,陈淼盛与前妻生的女儿17岁;去世时,他念念不忘的女儿已将近30岁。“我想出院,孩子还要我养,家里的房钱还要交。”但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患者后,陈淼盛的话被认为是疯人痴语。尽管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有权宣告一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陈淼盛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未经法定程序即被否认。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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