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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整风”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1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0日
缘于李庄案的律师界“警示教育”运动,其背景是近年来针对律师执业活动的诸多管制,更与国家的司法环境走势密切相关
出版日期 2010-05-1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和岩
 

  5月初,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还在积极争取避免被解散的命运。它向福建省司法厅上报增加合伙人,同时对福州市司法局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已经立案。

  此前的4月21日,福州市司法局下达通知,责令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解散。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洪楠,是网络上轰动一时的“福建网友诽谤案”中被告人之一吴华英的辩护律师。

  福州市司法局的通知称,因林洪楠受到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不得再担任该所合伙人,已逾三个月,且该所也没有新增加合伙人,已违反《律师法》规定,特书面通知该所解散。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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