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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收费标准可以管住律师吗?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2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24日
出版日期 2010-05-2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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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实习记者 李海艳

  北京市发改委与司法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两个规定将于5月30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非诉讼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而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刑事诉讼等案件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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