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NGO等待“特区”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0年第2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24日 | 评论(0 单页阅读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社团组织“无主管登记”将成为一种可能。但只要社团双重管理模式不变,仅靠地方有限尝试难以突破现有困境
财新《新世纪》 实习记者 刘长 记者 兰方
 

  一部名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法规草案,将于2010年5月26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中一项有关NGO登记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社会组织将无需业务主管单位而直接登记。如此条款能获得通过,意味着下辖10个科技园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将成为继深圳之后中国第二个“NGO(非政府组织)特区”。

  目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的社团管理一直因循“双重管理”制度,即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加民政部门的双重行政管理。也因此,中国的NGO发展步履蹒跚。据保守估计,中国的NGO已达到300万个,但截至2008年底,全国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仅约40万个,其余绝大多数都在“编外”生存。

  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持续多年尚无实质进展,而近年来中国NGO又遭遇税收政策风险和资金渠道收窄等严峻形势。

  北京继深圳之后的“无主管登记”尝试,能否打破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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