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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细节|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2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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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判决书披露了其官商交易、内幕交易的细节及豪赌旧事,更多内幕仍在阳光未触及的地带
出版日期 2010-05-2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2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于宁
 

  5月18日早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口拉起两百多米长的蓝白警戒线,多辆警车停驻。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身穿西装站在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接受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判决,黄光裕三宗罪成立: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内幕交易罪,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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