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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密与国民的知情权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作为国家主权者的国民要有知情权,政府也要有让国民知情的义务。为了今后的历史,应该有审判政治责任的法律
出版日期 2010-06-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王中忱
 

冲绳核密约:公开的秘密

  2009年日本民主党在大选中获得政权后,以鸠山由纪夫为首相的新内阁宣布调查日本和美国的“冲绳密约”。2010年3月,日本外务省和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有识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出台,证实了“密约”的存在,终于使日本政府掩盖了数十年的“国家机密”公开在国民的视线之下。

  日美“核密约”是否存在 ?执政的自民党政府始终对此矢口否认,甚至到了2000年,已经有日本学者从美国解密的外交文件中发现了“密约”线索,政府在公开答辩时仍然咬定青山不放松,表现出“见了棺材也不落泪”的气概。但一些参与“密约”交涉的当事人开始陆续讲述真情,这些个人讲述虽无法律认定的效力,但“冲绳密约”的存在由此成为世人皆知的事实。民主党政府的调查,其实不过是认定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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