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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的中国难题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01日
总体来说,两个规定取得了不少突破,但也存在诸多遗憾,其排除范围只限于一部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没有涵盖全部
出版日期 2010-07-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陈瑞华

  近期,《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尤其在赵作海冤案发生后,这两个规定显得具有特殊意义。

两个背景

  两个规定的出台早在酝酿之中。2004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起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遭遇一些阻力,最大的障碍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观点不一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刑事司法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便是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针对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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