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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迷局中的房地产税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01日
房地产税不可能根本上抑制房价,但是,政治家应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舆情和民意,果断推行房地产税,为长久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和住房保障的资金困境奠定制度基础
出版日期 2010-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王涌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财产税是最古老的税种。在幼发拉底河域Lagash城出土的一块公元6000年前的陶盘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财产税记录。那时,被征税的财产主要是食物,此后是土地。

  1620年,欧洲第一批移民到达美洲,一束蛇皮箭使他们意识到印第安人的威胁,102位移民开始修筑工事,并签订协议,约定等额拥有土地,并按土地的肥瘠程度纳税。这是美国历史上最早的税——财产税。

  目前,全世界多数国家征收财产税,特别是房地产税,它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中国也有财产税,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但征收主要针对营利性机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在此列,并且不包括土地,适用范围狭小,与其他国家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有明显差异。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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