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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度化忧思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01日
过度强调调解将导致放任违法调解,使法律成为摆设,公正成为牺牲品,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侵犯公民诉权。应当就司法的属性来重新安排调解在司法中的地位,消除异化了的调解,回归调解的正常状态——自愿合法
出版日期 2010-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周永坤
 

  6月27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

  近年来,强制调解的运动可谓一浪高过一浪。2007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强调加强调解,但是他同时指出,“不能给调解定指标,不能久拖不决,不能以损害司法效率换取调解率……”可见他还是有所节制的。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司法政策改为“调解优先”。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地法院随之都将调解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开始进行调解率攀比。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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