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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面对美国海外反腐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01日
现在的美国公司更清醒地意识到,即使是他们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区的低级别员工的行为都可能对总公司、公司的全球商誉及其基本规范产生重大影响
出版日期 2010-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李雅美(Amy L. Sommers)
 

  假设您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得知一名员工为某国有电信公司的代理人购买了一些昂贵的酒,其中不乏每瓶售价600美元的名酒。

  我想您的反应很可能类似于“嗬嗬——那又怎么样?”

  再假设一下,如果您是一家生产路标反射材料公司的总经理,而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为某国政府部门下属研究机构的四名员工每人购买了价值125美元的鞋。

  您的反应也许是:“哇——还好这些鞋没那么贵!”

  在美国,发生上述情况的某电信公司被处以三百万美元的罚金,而反射材料生产商则被处以50多万美元罚金。这些罚金还不包括受罚公司因涉案而可能承担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的法律、财务和调查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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