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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慈善业姓“民”不姓“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09日
政府对慈善业发展本应尽监管之责,确保其合规运营;更应通过改革税收制度激发民众捐助热情,拓宽善款之源
出版日期 2010-08-0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7月底,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等五部委签发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正式公开。文件要求把玉树地震捐款“直接拨付到青海省”,由青海省政府统筹使用。其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13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把所接受捐款统一划转青海省民政厅和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账户。

  文件公开引致舆论大哗。因为文件一旦落实,意味着13家基金会将失去对所接收玉树地震捐款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变成了青海省政府灾后重建的“钱袋子”;而有权接收这些善款的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等,实质上也沦为地方政府的“出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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