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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6日
出版日期 2010-08-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如何看“决战”中的大小股东权利?

评“决战国美”

《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32期

  以前的国美可以说是家族企业,但现在是上市公司,陈晓的行为无所谓“反叛”,他作为高级管理人及股东,重要的是如何让公司度过危机,并为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工作,而不是维护黄某人的利益。这桩万众瞩目的商战,可以成为一个观察标本,错综复杂的背景之下,大小股东的权利该如何得到保护?

  《新世纪》周刊读者

编辑回复

  国美内斗中黄光裕、陈晓谁对谁错?这件事本身没有绝对对错,每个人都是在香港资本市场的透明规则下行事,这是最值得我们关注也令企业家和投资人都值得庆幸的事。香港的资本市场给国美创始人黄光裕、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以贝恩为代表的重要战略性股东,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都提供了一个选择的可能性。他们的选择在经过民主投票程序后将决定这家公司的命运,也决定每个当事人或机构自己的命运。特别是黄光裕,尽管他身陷囹圄,这个市场仍然保障他作为大股东的权利,根据市场规则,他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来捍卫自身的权利。即使国美增发,他也可以选择跟进以维持现有的股权比例,也可以争取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支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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