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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爆炸制造者刘赘衡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23日
一个扭曲的人格,一场失败的人生,变成一幕社会的惨剧——长沙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长达30年的心理癫狂史
出版日期 2010-08-2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卢彦铮 刘长 罗洁琪
 

  7月30日之前,“刘赘衡”对公众来说,是一个全然陌生的名字;在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一声爆炸巨响之后,这名51岁的湖南衡阳男子成为举国关注的人物——公安部发出红色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人民币缉拿犯罪嫌疑人刘赘衡。

  长沙“7·30”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9人受伤,伤者中有4人不得不截肢,另有一人失明。刘赘衡的名字也由此同一系列著名暴力案犯相并列:靳如超(2001年制造石家庄爆炸案,导致108人死亡)、马加爵(2004年在云南大学宿舍内连杀四名同学)、邱兴华(2006年在陕西连杀10人)、杨佳(2008年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连刺11名警察和保安,导致6人死亡,5人受伤)……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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