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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新办法:“拆迁”变“搬迁”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23日
出版日期 2010-08-2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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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实习记者 林东晓

  在新拆迁条例千呼万唤未出来的背景下,8月15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显得引人注目。

  与其所取代的《本溪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将“拆迁”表述为“搬迁”,一词之易,地方主政者的用意溢于言表。

  而催生这部新《办法》的,是当地两年前因拆迁而引发的一起命案:2008年5月,遭遇暴力被拆迁户张剑反抗过程中,抄起一把水果刀刺死一人。后张剑被认定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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