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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民意与法意间的尴尬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30日
可以预见,即使坚持死刑的人们,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亲眼见到减少死刑而来的人权保障效果——这将成为未来废除死刑最重要的民意启动装置
出版日期 2010-08-3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萧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如果该草案顺利通过,《刑法》的死刑罪名将从原有的68项减少到55项。此事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虽然这一内容取得了主流声音的认同,依然难掩舆论中的一些反对之声。

  自从20世纪刑罚人道主义兴起,尤其“二战”之后,西方许多国家相继废除死刑,特别是1985年欧共体(欧盟前身)废除死刑并且将废除死刑作为加入欧盟的必要条件之后—整个欧洲除了白俄罗斯仍在执行死刑,其他国家都已废除死刑。这一浪潮席卷全球,非洲和亚洲、太平洋诸国也都受到巨大影响。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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