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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新工人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01日
中国已经开始形成一个市场化条件下的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保护劳工权益,需维护“劳动三权”即团结权、谈判权、集体争议权。对待罢工,政府应“理性对待、法治解决”,而作为关键角色的工会,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促进和保障其代表工人利益
出版日期 2010-09-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常凯
 

  在我国高层不断发出“体面劳动”、“有尊严地活着”等声音之时,发生在五、六月的本田南海职工罢工事件与富士康跳楼事件,再次引发当局对劳资纠纷和劳动者集体争议问题的高度重视。这两起事件最后都以工人加薪而告终,但是,两起事件中,为何工人选择截然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如何看待新一代产业工人?在处理劳资集体争议事件上,劳方、资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如何妥善解决?此类事件给我们哪些启示?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这些问题。

新生代产业工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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