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是否构成“非法出版物”
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等自由。
而今《宪法》之下,尚无《出版法》,只有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的《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效力等级再次之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就增刊的管理而言,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