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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改不能“开倒车”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限制代表的权利不符合宪法精神,应当制定一部“保障性的代表法”,而不是“管理性的代表法”
出版日期 2010-10-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蔡定剑
 

  可能没有一个法律的修改比《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在过去3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窗口,在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建设民主法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它在立法和监督方面的一些倒退,也引起了推动中国民主建设的专家、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甚至引起地方人大的不满。

  《代表法》绝大部分的内容不过是对《宪法》、《选举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中相关法律的重复。但是,此次修法中的动向,却可窥见政治体制改革的风向,值得高度关注。虽说这次修改也有一些积极的地方,如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职责,细化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等。但修订中有关条文修改对民主改革的倒退,引起了广泛的质疑。为此,特对代表法的修改提出以下问题及建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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