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摈弃陈旧“严打”模式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严打”在淡出多年之后重现,但已大有不同。这些变化是对历次“严打”进行总结、反思,及对社会治安规律有了新的科学认识后作出的积极调整
出版日期 2010-11-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毛立新
 

  “严打”又来,但今非昔比,已呈式微之态。

  与以往的历次全国性“严打”相比,此次“严打”的级别、范围、力度均有明显缩减。从参与的主体看,主要是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进行部署,并无检察、法院系统的整体性参与。另外,打击的重点也被锁定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并非全面开花。

  从工作措施看,在侦查破案、“严打”犯罪之外,公安部还强调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整治,对社会面治安管控的强化,及对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并要求做到“五个结合”,例如严格、公正、规范与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有机结合,开展“严打”整治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机结合,抓业务与抓队伍有机结合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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