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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品房预售制“打补丁”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4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可有助于开发商部分“去杠杆化”,但并不能有效打击囤地囤房或调整房价,开发商在实践中规避监管的难度不大
出版日期 2010-11-0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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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付涛 李慎
 

  北京为饱受争议的商品房预售制打了个“补丁”。12月1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此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业银行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北京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广州、南京、郑州、石家庄等多个城市此前已出台并实施类似监管规定。浙江省也将于11月1日起实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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