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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事件公平善后缺什么?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政府信息公开的缺失、海洋环境监管部门的缺位、环境公益诉讼的缺声,以及法律执行力的缺憾,致使巨额环境成本被转嫁给社会,“7•16”大连原油泄漏事件的公平善后充满艰难
出版日期 2010-11-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夏军
 

  中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侵权责任立法在全世界居于领先水平,足以排在前十名以内,但是这些法律的执行力度颇令国人汗颜和尴尬。由于体制机制的掣肘,由于环保力量的弱势,由于转型社会的阵痛,中国的环境执法状况恐怕要排在全球第100名以后。

  实际上,以权压法、执法疲软,是环保领域的普遍现象,法律权威远远没有树立起来。尤其是在中石油这样的航母级央企面前,行政部门和平民百姓犹如汪洋中的一叶轻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碰撞和博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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