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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规制应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在肯定价格规制必要性的同时,必须看到政府的局限性
出版日期 2010-12-2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5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赵向华
 

  2007年以来,中国很多地区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居高不下。市场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屡有发生,对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面对严峻的价格形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应对。2008年,根据《价格法》第30条的规定,国家对粮油肉蛋等重要商品实施了将近一年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今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出了16项具体要求。就在前不久,国务院还公布了2006年以来第三次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近两年,国务院还就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对策。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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