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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二问民意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草案第二稿有进步也有退步。此番二度征询民意,显示拆迁变法“破旧立新”承载的期待与压力
出版日期 2010-12-2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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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刘长
 

  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第二稿),全文共31条。一部行政法规的制定,两次公开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在中国立法史上尚无先例。

  相较今年1月29日发布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下称第一稿),第二稿删去近十条,“危旧房改造需征得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等条款被删去,“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则在公共利益条款中被保留。此外,第二稿首次提出强制拆迁应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强调保障性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地方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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