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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污损失谁赔?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两省三地渔民的维权过程和结局不尽相同,但面对的共同问题是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和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缺失
出版日期 2010-12-2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5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张瑞丹
 

  波折多年的渤海油污案,终于在最近画上了句号。

  四年前,在渤海海域,一起“油耗子”盗油引起的泄油事件,与一起油轮泄油事件叠加,殃及河北山东两省渔民。11月18日,在天津海事法院主持下,河北乐亭县六位渔民与被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发展)、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下称中海油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下简称胜利油田)签署了调解协议。

  被告将支付1200余万元,约占六位渔民索赔金额的四成。其中,中海油轮拿出70万元,余下的由中石化及其下属的胜利油田支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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