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据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结果高出9.3万亿元(这可称为“隐性收入”),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我们把这个5.4万亿元视为“灰色收入”…
胡舒立:简言之,你说的“灰色收入”包括四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没有被发现的腐败收益;一部分是没有明确界定、有可能非法的收入;一部分是经过严格界定可能是非法的;一部分是合理合法的,只不过没有严格界定的。比如,一些政府官员一次演讲费数万元,算“灰色收入”吗?
王小鲁:现在好像制度上也没界定。
胡舒立:对,应当明确合法与否的数额界限。比如,礼金或者演讲费,超过社会上正常平均数范围就是不合法和犯罪等等。是不是应该这样区分?
王小鲁:还有一种情况也非常普遍,就是违规违纪但不违法。
赵人伟:违纪和违法的界限也不清楚。比如,审计署审计出某中央机关出租房子收入4000万,按理说,地是国家给,房子由国家投资,但该机关却说钱是用于该部门老干部的医疗费用。这算不算“灰色收入”?似乎是违纪而不违法,是否可以称为非“非法”?
刘杉(经济学者):灰色收入的体现,不光是在权力部门和私有实体部分,其实体现在整个国民收入部分。比如,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如医生、学者,到各地的出诊费和讲课费,其实是合法合理的,但在统计中就体现不出来。现实生活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化收入、体制外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体制内快得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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