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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中国“灰色收入”
  摘要:《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29期刊登了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的摘要——《再算“灰色收入”》。这项调查研究发现,中国最高10%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非官方统计的23倍。2008年中国“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与2005年的测算相比,扩大了近1倍。那么,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收入差距?要把收入差距缩小至合理范围,改革的路径何在?财新传媒特地邀请该报告的作者王小鲁和数位经济学者、社会学者,就此主题做了深入探讨…[查看全文]
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

赵人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赵人伟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王小鲁,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王小鲁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王小鲁(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到底有多高?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国家统计局每年都有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数据公布,但根据居民购买商品房和家用汽车、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等情况看,国家统计局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并不能反映居民的实际收入现状,特别是大大低估了高收入组居民的真实收入…

  胡舒立(财新传媒总编辑、《中国改革》执行总编辑):从直觉上,你所说的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高收入组的实际收入可能都被低估了。就中等收入组来说,现在,IT、媒体、金融服务等行业的从业者中,据我们有限的观察,相当多1972年到1985年间出生的的大学或硕士毕业生,年均收入几乎都在6万元 〜10万元,甚至以上。同时,你推算的城镇10%的高收入组,人均年收入为13.9万元,可能也被低估了。依我看,差不多要在25万元至40万元。而最低收入组,目前的统计可能也低估了,比如被调查者只告诉你做一份工的钱,但实际上他可能会有四份工的钱,甚至老家还有房租收入…

  赵人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我同意你的判断,不少高收入者并没有把他们的一些隐性收入说出来,这会造成调查的偏差。我认为,小鲁他们的课题组对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自上世纪80 年代末以来,我国学术界的一些同行对于因寻租活动和设租活动而形成的租金总量、对于非正常收入和非法收入的总量都曾经进行过估算…

  郑也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很高兴听到国家统计局之外的另一研究机构的收入调查结果。其实在民国时代,中国社会就拥有多个统计机构,独立地对社会事实作出各自的统计调查,有国家的,也有民间的。一些留洋回来的学者组成了调查机构。不同机构提供的数字不同,就有架吵了,就势必要给自己辩护,公布自己的统计方式,寻找对方的漏洞和误区。这就有望提升统计的质量,给社会提供更真实的数据…[详细]
“灰色收入”探源

  王小鲁:据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结果高出9.3万亿元(这可称为“隐性收入”),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我们把这个5.4万亿元视为“灰色收入”…

  胡舒立:简言之,你说的“灰色收入”包括四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没有被发现的腐败收益;一部分是没有明确界定、有可能非法的收入;一部分是经过严格界定可能是非法的;一部分是合理合法的,只不过没有严格界定的。比如,一些政府官员一次演讲费数万元,算“灰色收入”吗?

  王小鲁:现在好像制度上也没界定。

  胡舒立:对,应当明确合法与否的数额界限。比如,礼金或者演讲费,超过社会上正常平均数范围就是不合法和犯罪等等。是不是应该这样区分?

  王小鲁:还有一种情况也非常普遍,就是违规违纪但不违法。

  赵人伟:违纪和违法的界限也不清楚。比如,审计署审计出某中央机关出租房子收入4000万,按理说,地是国家给,房子由国家投资,但该机关却说钱是用于该部门老干部的医疗费用。这算不算“灰色收入”?似乎是违纪而不违法,是否可以称为非“非法”?

  刘杉(经济学者):灰色收入的体现,不光是在权力部门和私有实体部分,其实体现在整个国民收入部分。比如,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如医生、学者,到各地的出诊费和讲课费,其实是合法合理的,但在统计中就体现不出来。现实生活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化收入、体制外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体制内快得多…[详细]

 

郑也夫
郑也夫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胡舒立
胡舒立

财新传媒总编辑、《中国改革》执行总编辑

收入悬殊解决之道

刘杉,经济学者
刘杉

经济学者

 

  胡舒立:可不可以明确地说,只要没有比较坚决地实施“阳光法案”,“灰色收入”中的腐败收益部分就没有办法消除,反倒还会增加?

  同时,从发展模式看,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是不是只能像英美现代化进程那样,选择一种更加盎格鲁-撒克逊式的发展模式,先拉开差距,再缩小差距,而非均衡发展的模式?

  如果从国外经验看,日本明治维新后,贫富差距非常严重,日本后来走上军国主义道路与此不无关系。上个世纪50年代后,日本才得以走上了平衡发展之路。再看韩国,其上个世纪60年代时,腐败、两极分化也很严重。反而,台湾地区的现代化,算是从一开始就走的是一条均衡发展之路,贫富分化并不严重。

  赵人伟:我一直不同意把收入差距的拉大归罪于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本身。从国际比较来看,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差距比我国要低。从根本上来说,我国收入差距过大是由于改革还没有到位。权钱交易问题、行政性垄断问题,都是改革未到位的表现…

  王小鲁: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大量的“灰色收入”?主要原因是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财税体制等等存在大量的弊端和漏洞。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特别是政府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漏洞很多,透明度很低,缺乏监督,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导致大量的“灰色收入”出现,也导致了国民收入分配的恶化。我的结论是,不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就难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刘杉:我同意王老师的结论,首先是要素定价机制过于扭曲,只有恢复到要素由市场定价,收入分配制度才能相对完善;其次,正因为政府管制过多,导致出现了寻租行为。税务问题就是例证。有些人通过向税务官员支付一些费用,就获得了更大的一笔“灰色收入”,而税务官员也获得了一部分非法的“灰色收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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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灰色收入”加剧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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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到底有多高?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2008年官方统计显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足1.6万元、城镇最高收入10%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足4.4万元,这是否反映了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

  统计上如此低的居民收入,怎样解释中国房市的火爆和房价的持续高涨?巨额的居民储蓄存款来自哪里?冲击房市、股市、流向境外的海量个人资金来自哪里?我曾在2007年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国家统计局有关城镇居民收入,特别是关于高收入居民收入的统计数据需要大幅度修正。

  2009年,我们做了城镇居民真实收入支出的第二次调查,并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这次调查,目的在于取得真实可信的数据,并以此为基础推算收入水平与若干消费特征参数的关系,但不能用于直接推断城镇居民的总体收入分布。

  在收入与消费的关系中,一个关键的参数是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恩格尔系数是一个收入水平的指示器,其下降反映收入水平的上升…[详细]

王小鲁:为何要回应统计局质疑?

  【背景】关于中国“灰色收入”估算的讨论再次升级。

  8月24日、25日,针对经济学者王小鲁对中国居民“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的估算结果,国家统计局两位专业官员分别以个人名义撰文提出“商榷”,认为该研究在抽样、推算方法上存在问题,推算结果明显高估了中国居民收入水平。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这两位学者型的官员他都熟悉,他很欢迎他们对这个研究报告的讨论。有关报告中涉及的问题,通过开放式的讨论自然会越搞越清楚。他提到,这两篇商榷文章中有些认识是大家有共识的,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深入讨论。但他也不讳言,他并不认同这两篇商榷文章提出的一些论点。

  首先,他质疑上述两位专业人士可能没有读过其刊发于《比较》第48辑上的报告全文,或者是阅读得不够仔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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