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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罕见胜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7日
一次难得的胜诉,一份正在征求意见的文件,让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者看到了些许希望
出版日期 2011-01-1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和岩
 

  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诉。

  2010年12月30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贵州省贵阳市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支持了上述两家环保公益组织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支付原告相关费用,承担该案发生的检测费、诉讼费。被告当场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起由民间社团发起的公益诉讼胜诉案例。

  此前约半个月,另一场环境公益诉讼也在云南昆明开庭。昆明市环保局将违法排污造成水污染、严重危及周边上千名村民饮水安全的企业告上法庭,索赔430万余元用来恢复环境。2010年12月13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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