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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21日
出版日期 2011-02-2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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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叶逗逗

  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他表示,到2010年底,中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法律体系”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概念,但在中国的语境下,这个法学概念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此后12年时间里,数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在不同场合宣布这个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以及最后 “如期形成”。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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