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厅长洗冤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21日
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蒙冤入狱,十年申诉才得改判无罪。一个厅官申冤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平民?
出版日期 2011-02-2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刘长
 

  兔年春节,谭照华终于得以在长沙家中度过。这是十年来的第一次。自2001年夏天他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后,他的春节都在看守所、监狱和异乡的病房中度过。

  2003年,这位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获刑八年。但和很多贪腐案件中的主角不一样,在案发后长达十年时间里,这位正厅级官员没有“悔罪表现”,而是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不断。超过40次进京申冤、写下两大箱申诉材料、从62岁变成72岁之后,命运给谭照华开了个玩笑。昔日被称为“三湘第一贪”的“谭照华贪腐大案”,如今被证明是一起错案——2011年1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宣布为谭照华平反:撤销原判,谭照华无罪。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