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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监管之责缘何扩大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充分说明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维护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确保金融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重要意义。中国应该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地研究在具体功能监管机构之外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出版日期 2011-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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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刘向民
 

  历史上,美国每一次重大的金融危机都会带来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例如, “大萧条”确立了美国现代金融监管的框架,确保了美国半个世纪的金融稳定。但是,长期的稳定和繁荣使人们忘记了危机的教训,对金融监管的态度也逐渐发生了扭转:监管不再是市场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而成了繁荣的障碍。在此背景下,美国开始了金融去管制化。

  2008年以来,美国遭遇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与经济危机。痛定思痛之后,美国自2009年6月开始、历时一年有余,对现存金融监管体系实施了自“大萧条”以来最重大的改革。在6月30日和7月15日美国众议院、参议院分别表决通过后,奥巴马总统于7月21日正式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法案)。法案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幅调整和加强,同时也彻底扭转了金融领域去管制化的主流思潮,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重新找到了平衡。法案在加强监管的主题下,大幅扩充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以下简称美联储)的监管职权,确立了美联储在美国系统性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框架中的核心地位。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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