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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土地“涨价归公论”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土地公有制下,政府一手以土地所有者收租,另一手以政府名义收税,不能不引发公众对其公正性的质疑
出版日期 2011-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刘守英
 

  土地涨价,应该归公,不能归个人,这个理论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从最早孙中山提出 “平均地权”,到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并形成相应制度架构,再到1998年中国修订《土地管理法》,直到目前社会热议的房地产税,都有“涨价归公论”的魅影。

  “涨价归公论”的发明者是19世纪的美国学者亨利·乔治(Henry George)。他是19世纪一位美国作家、政治家、政治经济学家。上述诸多政策主张和法律条文,其依据的理论均可追溯到其土地“涨价归公”理论,不过有的稍有变形。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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