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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图尚待完善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不可作机械化、量化的理解。建立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加强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快落实宪法权利的立法进展,是这个体系完善的重要任务
出版日期 2011-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张春生
 

三十年 四阶段

  中国重新全面启动法制建设,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按我的理解,从1979年到2010年,中国法律的制定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2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治国方针。要拨乱反正,恢复国家政权的建设,恢复社会秩序,就要抓紧制定一批法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说,人大常委会要把立法工作摆上第一位。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委员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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