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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1日
出版日期 2011-04-1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问:国务院确定6月将向全国人大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这事说了很长时间,这次能来真的?

  甘肃读者 杨显

  答:政府“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为社会诟病多时。此次中央政府作出公开预算并接受监督的姿态,仅仅是跨出了第一步,还需更多制度变革和配套措施的完善。

  首先,应将监督权由政府内部转移到外部,建立社会公众和立法机关共同监督的机制;第二,必须控制政府整体的行政性支出,严控总阀门,防止经费改头换面;第三,要防止经费支出向下级政府或企业转移、转嫁。此外,管控“三公”经费也要和政府绩效、职能及提供的公共服务相结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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