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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土地所有权带来的基本社会问题(下篇)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01日
禁止土地私有制导致最严重的不平等,导致大部分公民受制于政府、丧失基本自由的不平等
出版日期 2011-05-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许成钢
 

  2004年中国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产权,这是中国改革获得的一个伟大进步。但是,中国宪法仍然规定公民没有私有土地产权。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极少数不允许公民拥有私有土地产权的国家之一。

  人类进步的历史表明,土地所有权是任何经济体制里最基本的产权。土地所有权具有特殊性是由于所有其他经济实体都只能存在于土地之上。土地的所有权最终决定一切其他经济实体的所有权。不保护土地私有产权的经济,最终会侵犯建筑于土地之上的其他私有产权。因此,如洛克及哈耶克等先哲早已论述过的,土地私有制是决定社会进步,推动民主宪政转变的必要条件。世界上所有的以演化方式建立民主宪政的国家,在政治体制转变之前,多数土地都不是政府或君主独占的。拥有土地的社会力量对政府或君主的制衡是推动民主宪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即土地私有制是建立宪政的必要条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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