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弃儿” 中篇:生意经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1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09日 | 评论(0 单页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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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政绩考量,自由裁量的罚款也充盈了地方财政。在政绩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交不起罚款家庭的婴幼儿被送往福利院,“弃婴”利益链由此产生
财新《新世纪》 记者 上官敫铭 | 文 李漠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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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县对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经历了一个不断从紧的过程。

  2001年11月,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突出,隆回县开始对高平镇进行集中整治。全县抽调230多名干部进驻高平镇,入驻各个乡村督导工作。(本期封面的其他文章及相关资料,请查看财新制作的周一全媒体

夜幕下的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夜幕下的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在此期间,原先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收取的“计划外生育费”,统一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扭曲的“社会抚养费”

  按政府给出的定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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