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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23日
出版日期 2011-05-2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问:最高法院负责人近期表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在多地出现醉驾入刑案件后,此番表态却引发社会争议,这是为什么?

  北京读者 刘音

  答:在中国的宪政体系中,最高法院没有立法权,法律解释权则属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所以,高院负责人的讲话虽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完全有能力将这种想法贯彻到将来的司法解释中。

  实际上,针对醉驾入刑的争议不断,折射了立法程序的粗放。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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