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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恐惧访民参选人大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23日
如果从候选人、选举过程到选举结果都在党委和政府密切掌控之中,选举便失去了它的意义;如果人大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危机
出版日期 2011-05-2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民主本身就意味着一般公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能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人。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现行宪法规定,普通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机会其实仅限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以选民和候选人的身份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成为中国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政府取得合宪性的主要途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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