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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检讨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6月06日
夏俊峰和药家鑫都已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但中国的死刑复核并非诉讼程序,只是法院内部的行政报批程序
出版日期 2011-06-0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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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和岩
 

  最高法院一份普通的年度报告,近日被媒体以显著位置予以报道。

  5月25日,最高法院称将“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院是在《人民法院2010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下称报告)中作此表态的。报告称,在过去的一年,最高法院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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