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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改革的破口: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来源于 《比较》 201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6月01日
出版日期 2011-06-01
本文见《比较》2011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焦津洪
 

金融危机呼唤加强金融监管

  2011年1月27日,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公布了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金融危机起因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造成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联邦政府的监管失职。其主要表现是金融监管机构不但没有及时发现规模越来越大、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所潜藏的巨大风险,并加以有效监管,而是放松了一些必要的监管要求,致使金融衍生品市场过度发展,泡沫膨胀。造成这种监管缺失的深层原因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保守主义思潮的影响下,金融监管和执法必要性受到怀疑和削弱,如放宽大型投资银行的净资本要求、降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的标准、过度依赖金融机构自律、反对监管对冲基金及衍生交易市场等,为今天的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此次金融危机再次警示我们,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稳定健康的重要保障,而放弃监管则会纵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以及违法犯罪,损害投资者利益和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其社会成本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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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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