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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突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6月20日
历经26年曲折,精神卫生立法终获实质性突破,但在保障精神病人权益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出版日期 2011-06-2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戴廉 罗洁琪
 

  历经26年曲折,精神卫生立法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首次公开征集意见。


  尽管法律界和精神病学专家对于草案的具体条款仍然存在争议,但一个共识是,此次公开征集意见,预示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提速。中国在保障精神病人权益、精神卫生防治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烫手的医生权力

  《精神卫生法(草案)》发布,引起多方关注。

  草案说明指出,立法的原则之一是,“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社会、他人,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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