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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的价值观之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04日
中国近30年法制建设所引发的变革,形成了一个正式制度与日常实践分离的二元结构。“职业化”的正式法律制度与“大众化”的日常司法实践之间的断裂与冲突,一直是法律改革的一条主线
出版日期 2011-07-0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刘思达
 

  自2008年以来,随着中国宏观司法政策的转变,“倒退论”在法律界逐渐盛行。不少国内专家学者都公开表示,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进程出现了大倒退,一些专门研究中国法的国外学者,也认为中国法律制度正在经历一次明显违背法治理念的转向,其重要标志就是“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等口号的提出,以及“大调解”等实践在全国各地审判工作中的普遍推行。然而,这种“倒退论”虽然在法律界和公共舆论中得到了许多支持和关注,却未免忽略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法律变革并不是是一个由“人治”到“法治”的线性变化过程,既不会高歌猛进,也不会一溃千里。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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