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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行政强制权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行政强制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维护国家、社会的良好秩序,用得不好会严重伤害老百姓。在目前应更多关注强制权被滥用的情况
出版日期 2011-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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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记者 叶逗逗

  财新《中国改革》:《行政强制法》是行政立法三部曲之一,其他两部法律《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都分别于1996年和2003年出台。为什么要分别制定这些法律?

  应松年: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后,行政立法研究组曾经考虑制定《行政程序法》,但当时的条件不具备。当时考虑到有四种行政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包括处罚、许可、强制和收费。为什么先搞处罚法?这是因为当时觉得处罚是最乱的, 对老百姓影响最大。一个乡政府、县政府都出处罚规定,动辄就是罚款。罚款对一个行政部门来讲有直接的利益。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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