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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面企业家精神与经济发展

来源于 《比较》 2011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出版日期 2011-08-01
本文见《比较》2011年第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彼得·里森 彼得·波特克
 

1.导论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经济自由与发展之间正相关关系的强弱,主要取决于经济自由国家的“好”制度和经济不自由国家的“坏”制度。①“好”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保护私有产权(例如,Acemoglu等人,2001,2002;Acemoglu和Johnson,2005)。财产保护有两个方面:免受政府征收,这就规定了统治者不得没收公民的财产;以及不受其他公民掠夺的威胁。政府功能完善的国家,都会通过诸如警察、法院以及法律等各种制度来提供这类保护。(①从亚当·斯密到彼得·鲍尔(P.T.Bauer),政治经济学家们都很清楚文化和政治制度在经济发展中起了根本性的作用。正如斯密(1776,xliii)所说的,“从贫穷走向富裕,所需要的就是和平、宽松的赋税和公平。”在更近一些的时代,鲍尔对发展经济学的一项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该传统观点认为存在一个“贫困恶性循环”,即贫困国家无法摆脱贫困,因为低人均收入无法带来能提高人均收入所必需的储蓄和投资。鲍尔指出,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事实:当今富裕国家也曾经贫穷过,可是它们就摆脱了这个“恶性循环”。鲍尔并没有提及外国援助,相反,他认为,小规模的国内贸易是启动发展的第一步。经济表现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是促进或阻碍交易行为的文化和政治制度。“埃塞俄比亚、苏丹和非洲其他地区的悲惨状况并不是恶劣天气、外部原因或人口压力造成的,而是源于公共治安崩溃、压制私人贸易,以及被迫集体化这种生存条件。”(2000,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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