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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再现天津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29日
出版日期 2011-08-2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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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周凯莉

  天津市民许云鹤是做好事还是撞了人?原被告争议激烈。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原告王秀芝108606.34元,引起广泛争议。

  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许,许云鹤驾驶“津HAK206”由南向北行驶,途经天津市红桥区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的红旗路。按许云鹤的说法,当时他发现一位老太由西向东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摔倒在红旗路由南向北第一条机动车道内。于是,他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转向,将老太救起。但年近70岁的王秀芝自称是被许驾车撞倒受伤,因此将许云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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