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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不容回避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01日
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允许一切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当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中最为重大的问题
出版日期 2011-09-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蔡守秋
 

  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终于迎来了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环境保护法》修订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过去几个月中,全国人大环资委频繁组织人员到各地调研,并在武汉大学等单位召开专家座谈会。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起草的《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已经初步形成。这一建议稿进一步修改后会报请国务院讨论,然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部官员还表示,力争将其修订成《环境法》。

  7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传出消息,修改草案建议稿重点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协调和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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