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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审委会回避遭拒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出版日期 2011-10-2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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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叶逗逗

  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律师袁裕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这起案件事涉宁波民营女企业家谢玲自焚事件。2010年11月7日,谢玲因抵制对自己500平方米厂房的“违章强拆”而点火自焚,严重烧伤。

  事发后,谢玲的公司向法院起诉鄞州区城管局当天的执法行为违法,理由是强制拆违没有法律依据。案件于今年4月7日在鄞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城管局提出,他们的行为依据是鄞州区政府的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改为起诉鄞州区政府,案件也异地管辖转至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受理。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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