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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破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05日
囿于中国分业监管的现实,成立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机构设想,最终妥协为“一行三会”各设一摊,协调机制仍是问题
2011年11月12日,股民在上海广东路“ 马路股市沙龙”炒股软件售卖电脑前“谈股论金”。钮一新/CFP
出版日期 2011-12-0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陆媛 张宇哲 温秀
 

  始于2010年筹建的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终有阶段性成果。

  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各自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但目前筹备工作进展速度不一。

  快者如保监会和证监会,已经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保监会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于10月底成立,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局也挂牌在即。

  央行和银监会的方案则稍慢一步,目前还在申报当中,但料将成立相关机构仅是时间问题。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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